【百科】物业管理费用什么时候开始交?

2018-08-28 谢晓玲

物业管理费什么时候开始交?


物业管理合同是长期性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业主与物业公司容易产生纠纷,尤其业主以物业公司提供服务和管理的质量不合格而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的情况较为常见。以及业务费的缴纳,那么物业管理费应该从什么时候开始交纳呢?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物业管理费从何时交纳?

按照住户收房之日起计算


对于新房的物业费缴纳是按照业主收房之日起计算,而不是以合同签订之日计算。对于收房日期的确定则还有不同的情况,一种情况是业主在物业公司规定的日期内按时收房,双方不存在争议。另一种情况是业主没有在物业公司规定的日期内收房。如果属于业主故意拖延或者其他问题,则物业费起缴时间以物业公司此前规定的收房日期算。拖延期间的物业费在业主后收房时也必须一起补交。如果属于物业方由于房屋质量等问题让业主无法收房,物业公司必须将房屋修缮至可以达到交房条件时,才能开始收取物业费。


如果新房收房后开始装修就需要缴纳100%的物业费,一般物业公司会一次性收取三个月或者半年。如果不装修也不入住,业主还可以向物业公司申请,按照新的物业管理办法,空置房屋只用缴纳70%的物业管理费。当然,一般情况下,物业公司会一次性收取半年空置房屋的物业管理费,且在水电上予以控制,避免出现“假空置”的现象。


物管公司:交房次月开始收取,空置房可适当减免


据其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刘先生介绍,对小区业主的物管费,一般从书面通知或电话通知物业买受人办理入住手续的次月1号起开始计收,已办理入住手续但未入住的或未使用的物业,物业服务费按规定标准扣除清洁卫生费用后交纳,一般扣除5%。


该小区的物管费从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之日起的次月1号开始收取,实行预收制,长期未居住的业主在办理房屋装修手续时,中心会退还部分金额,退还金额主要为生活垃圾清运费,大约每月几块钱。


物管费的收取大都从购房之日起的次月1号开始,未入住或长期未住的业主须交纳除生活垃圾清运费以外的其他物管费。


律师:物管费应依法依约收取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物业在未实际交付给买受人占有之前的物业服务费应由房产开发商交纳,实际交付后应由业主买受人交纳。一般实践中,物业服务费是以月为单位交纳的,因此,实际生活中,一般是以购房者实际收房之次月开始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另外,业主从开发商处接收房屋时起,业主就对房屋有实际占有、使用的权利,并享受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至于业主由于某种原因未实际居住,则不影响物业公司收取物业服务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